覃文贤:
你认为碧江区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职,于2024年11月12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经依法受理后作出了铜府行复〔2024〕113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。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所留电话号码非你本人,又未委托代理人,无法联系到你,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八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现向你公告送达铜府行复〔2024〕113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。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带本人身份证至铜仁市司法局领取该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,逾期不领视为送达。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你如对铜府行复〔2024〕113号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不服,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,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电话:0856-5261608
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
2025年1月8日